- 活動目的:鼓勵全民共同參與溫馨送暖關懷弱勢,藉由本次活動,將報名參賽球隊之報名費全數捐助予社福團體,達到以球會友做公益目的。
- 指導單位: 新北市政府、新北市議會、新北市政府社會局、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。
- 主辦單位:
新北市市議員李婉鈺服務處、財團法人大碩青年關懷基金會、新北市慢速壘球運動協會。
- 協辦單位:新北市市議員李婉鈺服務處、台灣知識庫、光復慢壘聯盟。
- 贊助單位: 瑪林國際有限公司(布瑞特)、星野球體育用品社。
- 活動日期:102年7月6日起逢每周六開打。
- 活動組別: 1.大專組:2.社會組。本會將依各隊之實力做分組競賽,不得異議。
- 活動地點: 板橋區光復A、B球場、永和區中正B球場、三重區重新A、B球場。
- 報名辦法:
- 報名日期:
自即日起至 6 月 17 日 PM:18:00 止。
- 報名費:
- 大專組:新台幣2000元整,保證金1000元
- 社會組:新台幣3000元整,保證金1500元
- 報名方式:
- E-mail:kfsl.tw@gmail.com 競賽組:陳韋倫 電話:0935-607661
- 星野球體育用品-中和區安和路83號 電話:(02)2944-6559
- 每隊限25名球員,不得跨組、跨隊重複報名,若領隊、經理、教練為球員時,須登錄在球員名單中,未登錄者不得上場比賽。※(報名表將直接用來印刷秩序冊,敬請字體務必工整清晰,恕不接受其他格式報名表)
- 未繳交報名費及保證金,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不予登錄參賽。
- 匯款帳戶:合作金庫銀行—板橋分行 (006)
戶名:新北市慢速壘球運動協會-王瑞添
帳號:0110-717-271416
- 開幕時間:
7 月 6 日早上10:00分舉行,各隊得派5名(含)以上球員著統一球衣參加開幕,未參加或未達規定人數之球隊,一律不退還保證金。【凡參加開幕之球隊每隊送一箱礦泉水】
- 比賽規則: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審訂之最新慢速壘球規則。
- 比賽用球:採用中華民國慢速壘球協會認定之比賽用球。
- 本次活動報名參賽球隊之報名費收入將全數捐助予:財團法人創世社會福利基金會-清寒植物人安養院板橋分院(院址:板橋區四川路2段16巷10號3樓)
- 領隊會議及抽籤:
- 日期:
102年6月20日(星期四)下午19:00分舉行,不另行通知。
- 地點:板橋區光華里活動中心一樓(西門街與光華街口、林家花園入口對面)。
(未參加領隊會議或遲到者,由大會代為抽籤不得有異議)
- 獎勵辦法:
- 大專組:頒發團體冠、亞軍獎盃、獎品,無個人獎項。
- 社會組:頒發團體冠、亞、季軍獎盃、獎品及優秀個人獎品。
- 比賽附則及注意事項:
- 凡參加比賽之所有球隊均應遵守本條款各項細節之規定,球隊因違反規定而利益受損時,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大會提出異議。
- 除非大會另行通知,否則所有之賽程及時間以大會印製之「秩序冊」為依據。
- 如遇雨或特殊狀況不能繼續比賽,若已賽滿四局以上則可以裁定勝負,若未滿四局則成績保留另定時間賽完,若未滿一局則重新比賽。
- 保留賽應以原班人馬繼續未賽完之部份,若因原上場球員未到,且無替補球員,則依規定判決為輸隊(原攻守名單不可再更改或加填)。
- 比賽採七局制滿四局相差十分(含)以上,滿五局相差七分(含)以上,則提前結束比賽(該局之下半局未賽完或三出局前已達此標準,亦為提前結束比賽)。
- 預、複、決賽皆採60分鐘制,時間屆滿若仍未賽完,則以這局為最後一局,必須賽完這一整局或至下半局可分勝負為止(下半局後攻之球隊只要分數超前立即宣判獲勝且比賽結束),比賽之限時,裁判無告知義務,雙方球隊應自行計時(列隊開始算)若有爭議以裁判時間為準。※註:【預賽】
比賽剩最後3分鐘將不開新局
。
- 預賽採積分制,勝一場得2分,和局得一分,敗場0分,同組績分相同時先比
總得分
,得分高者勝出,如相同再比
總失分
,失分低者勝出,如再相同則以
抽籤決定
。
- 【決賽】採突破僵局制,七局結束或時間屆滿仍平手時,八局起或時間屆滿之次局採突破僵局制「以先到採用之」【突破僵局:採滿壘一出局開賽,由最後出局之前三棒站滿壘】。
- 比賽球隊應於開賽前15分鐘向大會報到,並於開賽前10分鐘填妥【攻守名單】交給大會,攻守名單中之經理或教練欄應應予簽名及球衣背號,並以簽名者為比賽之抗議者。
- 比賽開始雙方列隊時因人數不足,或服裝不整,裁判開始給予計時10分鐘之通融,屆時仍然不符規定時,則依規定判決該隊為輸隊。※ 若是人數不足十人,可採九人開賽制,第十人不出局,但需全程皆以9人比賽。
- 球員跨隊比賽被查獲時,以第一場上場比賽(以大會記錄)為所有權,另所跨之隊伍以冒名頂替,判為『奪權比賽』。
- 不得有未列於秩序冊之球員欄中球員上場比賽,若經對方抗議成立,則被判為『奪權比賽』。
- 列隊查證先發選手之資格問題(含跨隊、冒名頂替):於雙方列隊時皆需接受身份之核對,若未帶證件由預備選手更換;替補球員上場後,得隨時接受身份查核。※ 註:開賽後恕不再接受先發選手資格查核。
- 所有上場球員應攜帶身份證明文件﹝正本﹞備查,大會承認之證件:(1)身份證 (2)汽、機車駕照(3)健保卡 (4)護照﹝外籍球員﹞【其他證件概不承認】。
- 比賽中球員或球隊有違反運動精神,打架、滋事、冒名頂替出賽經查獲屬實,輕者判個人球監,嚴重者將全隊禁賽,經理、教練應負球員滋事之責。
- 本次比賽規定所有球隊均應自備雙耳頭盔「擊球員、後擊球員、擊跑員、跑壘員」均需佩帶頭盔,如未戴頭盔,當投手投出一球後,即判擊球員出局。
- 基於安全考量,避免衝撞:
-
比賽時一壘區採用雙色壘包,擊跑員於上一壘時不得滑壘,否則被判出局,當擊跑員通過一壘壘包後回壘不在此限;且不得穿著釘鞋出賽,否則該選手宣告出局,並判退場。
- 守備方:【限踩本壘板】;攻擊方:【限踩好球帶】未踩屬空過壘,如因回傳球漏接至本壘後方時,攻、守雙方:本壘板或好球帶都可以踩,以避免衝撞受傷。
- 實施4.5米封殺線:距離本壘板前4.5公尺,本壘與三壘的連接線在4.5公尺劃一垂直白線,凡三壘跑壘員往本壘進佔時,若已通過(含踏觸)白線或延伸連線時就不得返回三壘壘包,必須強迫進佔本壘。此時防守員持球(用身體任一部份或手套)碰觸本壘板即裁決跑壘員封殺出局 (規定此條文目的為防止跑壘員與守備員互相碰撞,造成安全上之危險),當通過(含踏觸)4.5公尺封殺線後,不得滑壘(夾殺及跌倒時除外--由裁判員認定),否則被判出局。
- 本次比賽為使節奏加快每打席均為一好一壞制開始。
- 本次比賽所有組別:一律採用木、竹球棒比賽。
- 本會特別條款:凡比賽期間,在比賽場上受傷球員或因比賽造成場邊觀眾及球員受傷時,本會將從經費中提撥1,000元(上限)充當慰問金,低於1,000元則以實際支出之金額補助,但得提供醫療院所之
診斷書
、
收據
影本證明;如受傷時需告知競賽單位或裁判組。※註:【外傷需經由合格之中、西醫療院所醫治】、【非比賽球隊練球時受傷或至國術館、接骨所醫治者皆除外】,倘若未告知恕不予補助。
- 書面抗議:比賽中若有抗議以裁判最後之判決為終結,不得再異議。 對此判決若有疑義,可於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提出『書面抗議書』。其作業方式:需填妥抗議書經領隊簽名,連同
保證金5000元
向大會仲裁委員會提出,仲裁委員會接獲該書面抗議後,召開審議會議,並做出最後裁定,如認為有理則保證金無息退還;若認為其抗議無理,得沒收其保證金不退還。
-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,以大會裁決並得由大會隨時修定並公布為準。